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您与配偶均达成协议同意
离婚,则完成
离婚手续的最快时间为至少三十天。
倘若您们可以通过协商迅速解决一系列重要问题如
夫妻共同财产负债、
子女监护权以及
债务分配等,并签署相应
离婚协议,那么您们便可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提出
离婚登记申请。
待该期限满期后,您们需再次亲临所在地的婚姻登记中心领取
离婚证书,至此,离婚手续将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