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培训机構内跌倒受伤的情形下,培训机構已尽其最大可能履行了安全保护的责任,那么该行为的风险便应由
当事人自身来承担。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诸如宾馆、商城、银行、火车站、机场、体育设施以及娱乐场所等各类经营场所以及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员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未能充分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必须承担相应的
侵权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