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于
胁迫因素导致缔结的婚姻,可向人
民法院
递交请求撤销该婚姻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仅能由受到胁迫的这一方的婚姻关系
当事人亲自填写
撤销婚姻的相关文件。
受胁迫一方提交取消婚姻的要求,应自
结婚登记日当天算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那些在婚姻期间遭受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也有权申请撤销该婚姻。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述的"一年"期限,不适用于
诉讼时效中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等特殊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
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