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用人单位在
劳动者入职后三个月内非依法解除或中止
劳动合同,则此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
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每年支付两个月的固定
工资作为
补偿金,以资鼓励及肯定其忠诚与贡献。
在此基础上,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情况下被解雇,则应将其视为一年
工龄进行补偿;
而对于不满六个月的解雇情况,用人单位只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