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究竟属于
婚前财产抑或是
婚后财产,这主要是根据
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来判断的。
如果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早于
婚姻登记之日,那么此房产无疑应被认定为婚前财产;
而若是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晚于婚姻登记之日,则可视为
婚后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当中的一方而言,假如他们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
买卖合同,并且使用
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且通过银行进行贷款,然而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用财产进行
偿还贷款,若此时
不动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的名下,在面临
离婚的情况下,此不动产依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具体
处理方式将按照双方的协商结果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