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法典》中,撤销事项意味着一旦出现这些特定状况,
民事权利的所有者便有权向我国司法机关或仲载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
以下所列举的几种撤销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存在
重大误解;
某一方
当事人为了获取自身权益而有意利用另一方当事人处于困境及智识缺失的状态,从而导致利益分配上的严重不公;
存在一方当事人实施
欺诈行为的情况;
以及利用
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使得对方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愿达成协议;
以及其他经相关法律规定认定为可以引发撤销的事项等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
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