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并非必定需要以
书面形式签订。
书面形式并不能被视为使得
合同生效的必要要素。
合同的缔结可以选择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除非在法律明确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特定情况下,否则由双方口头约定并且达成共识的合意仍然可以构成有效的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表现形式实质上就是合同内容的呈现形式,它作为承载合同各
当事人意志表示的媒介,无疑会对合同的
法律效力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
根据合同形式划分,常见的
合同类型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一些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