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非涉财情事之理赔案件费用的规定:
诉讼标的在800元至100000元之间的,每宗理赔案件收取手续费为800元至10000元不等。
(二)若涉及
财产权益纷争的情况,则会追加基础服务费作为额外支付款项,具体金额由每个案件的情况和实况决定,预计为每件1000元至2000元不等。
当涉及的争议财产标的价值超出100000元的范畴时,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段累计计算:
以此类推,直到争议标的价值达到或超越50000000元为止,收取的手续费比例逐步降低,最终达到的手续费率划定在0.5%-1%之间。
同时,
律师有权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复杂度来调整服务费收费标准。
(一)对于
审查起诉阶段的未涉及财产权益之理赔案件费用的规定是:
诉讼标的在1500元至12000元之间的,每宗理赔案件收取手续费为1500元至12000元不等。
如若涉及到财产权益纷争的话,则应按照
代理涉及
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作为参照执行,但最低费用不得低于2000元。
(二)关于审判阶段的费用规定如下:
如不涉及财产权益纷争,律师可收取以下费用:
诉讼标的在25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每宗理赔案件收取手续费为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而在涉及财产权益纷争的情况下,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作为参照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
自诉人、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
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