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通常情况下
彩礼被视为女性的
个人财产。
该项财产系在男女双方尚未登记成为合法夫妇之时男方赠与女方的礼品,因此在婚后仍然被视为女性的
婚前个人财产,理应在
离婚时有其继续保留的权益。
然而,若在正式
结婚登记之后,男方将彩礼作为礼物送给女方,在此情形下,这笔款项便会被司法机关鉴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在涉及到
财产分割问题时,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如何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下各类财产皆属于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1)包括
工资及奖金在内的各种
劳动报酬;
(2)通过生产、经营以及投资获得的收益;
(3)由
知识产权所衍生出的收益;
(4)来自于
继承或接受他人
赠予的财产,但需排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条款规定之例外情形;
(5)其他依法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双方
当事人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