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完成
清算而径直申请
注销登记时,
债权人有权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会成员及
控股股东,乃至公司的实际控制者承担起清偿
公司债务的义务。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公司未经过依法清算便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况下,无论是公司股东还是第三方机构在向公司
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时,做出了关于他们将对公司债务负责的承诺,若此时债权人提出以其身份来对公司
债务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那么凡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必将予以依法支持。
其次,才是详细介绍
公司清算的具体流程:
1.自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开始;
2.在这个基础上,设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并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
3.紧接着制订出一份符合相关
法规要求的清算方案,并上报至股东会议、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进行认证审核;
4.此后,编制清算报告;
5.最后,便是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同时发布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