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而
监视居住则以六个月为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
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期间,都不可终止对案件的调查、指控以及审判过程。
当侦察中发现无需秉承法责或取保候审及
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况出现时,应立即解除相应的措施。
至于解除了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规定,务必及时向相关方发布通告,包括被采取相关措施的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机构。
如果解除监视居住,这通常意味着
当事人将不再承担
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做出撤销案件的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