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条文规定,明知或故意实施
信用卡诈骗行为,达到一定数额标准者,将面临数个不同级别的
刑罚和经济制裁。
具体而言:
若
涉案金额在2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可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
罚金;
如若金额再大,则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最高达十年的有期徒刑及五万元以上、最高达五十万元的罚金;
如果诈骗数额尤其庞大或表现出更为恶劣的
犯罪情节,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责任。
在此说明,本文所提到的“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以
非法侵占为目的,超过法律规定的最低还款额度或最长期限进行的透支行为,且经过发卡行多次催讨后仍未能依约偿还欠款的
违法行为。
对于涉案涉及盗取
信用卡并进一步使用的情况,应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该行为作出定罪
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