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被告有机会被量以相对较轻的
刑事处罚,这具体取决于诸多因素。
在遵守《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常见
犯罪的
量刑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如果被告能够积极坦诚地承认自己所犯错误,并充分表达出自己的悔意,那么他将会获得减少
基准刑20%上下的宽宥待遇。
倘若被告不仅积极认错,还愿意向被害者作出经济
赔偿,并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那么他将有望再获得减轻基准刑40%上下的优待。
然而,即便已经经过
二审程序,如果受害者对此仍存有疑虑或不理解,那么
二审法院还是有权
撤销原判决,并依照法律规定,给出较原先
一审判决更为轻缓的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
合议庭,
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
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第
一审认定的事实、
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
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
当事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
法院开庭审理上诉、
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
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
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
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