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判决阶段,任何一方均可向司法机构提交
离婚申请,若被告能够提出充分且确凿的
证据以证明双方感情关系已然破裂并且无法通过调解手段修复,那么
司法机关将做出决定性判定——允许
离婚。
在这些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一是存在隐瞒配偶或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
重婚行为;
二是参与了相关家务
纠纷暴力事件或虐待、遗弃家里的其他成员;
三是产生了其他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感情裂痕加深、难以修补的特殊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