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严格规定:
“员工的薪酬应以货币形态按月准时发放给他们本身,绝不允许有扣除或故意拖延应付员工报酬的行为。
”当人力资源
纠纷出现时,相关方有权依法向
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提出调整纠纷的请求。
协调过程也允许
当事人自由选择,但是调解协议并不具备
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若任何一方违反调解决定,仍可依据法律
申请仲裁权威机构进行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