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岁以下的孩童,通常是在母亲的陪同下度过生活。
但是,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果母亲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孩子可能需要跟随父亲生活:
(1)长期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孩子与母亲共同生活具有潜在风险;
(2)尽管具备
抚养能力却未尽到抚养责任,此刻父亲提出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的请求;
(3)基于某些特殊原因,孩子确实无法继续随同母亲生活。
此外,当父母共同决定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中选择跟随父亲生活,并且这种选择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时,亲属可以进行准许。
而在涉及两个年龄段的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第二个阶段,即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都有权选择让他们跟随自己生活。
然而,在提出这样的请求时,一方必须证明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条件:
(1)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孩子跟随着自己生活的时间相对较长,更换生活环境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将造成明显的负面影响;
(3)没有其他的孩子,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孩子;
(4)对于子女的成长来说,跟着自己能够得到更多的益处,而另一方却存在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发展的状况,不适合作为孩子的
监护人。
最后,在准备确定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该跟随着谁生活这个问题时,父母之间发生争议,应该充分尊重孩子本身的想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