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契约乃由出借者与
借款人士所缔结之
法律关系,若存在第三方
担保者,该借贷行为并不囊括担保之人,唯
担保人为
债务履行提供担保作用。
设定
担保物权时,必须遵循本法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签订
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不仅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等具有直接担保效力的合同,同时也包含其他具有间接担保功能的合同。
对于担保合同,它本质上是从属于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
若主债权
债务合同因
违法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也将失效,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
当担保合同经鉴定为无效之后,若
债务人、担保人及
债权人在其中负有过失的,应依他们各自的偏差分别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关于
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办法:
1.若对方有归还欠款的真诚意愿,然而当前暂时无力偿付全部款项或者只能分阶段支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给予适当并且合理的期限予以延期还款或者分批付款;
2.如果对方的确有还款的诚意,但因为某种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偿还,鉴于
诉讼时效期的限制,应尽快安排
起诉事宜以保障自身权益;
3.如果对方没有归还欠款的诚意,但却拥有足够的偿还能力,此时建议采用适当的手段施加压力,迫使其偿还。
倘若用非
诉讼手段无法达到追缴欠款的效果,那么就应该立即采取诉讼措施并考虑进行
诉讼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