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分配方面,全责方应对以下各项损失进行赔付:
首先是
医疗费用,该费用即是指受伤害者在外力作用下进行身体医学检测、治疗及恢复性锻炼所需的必要投入;
其次为
误工费用,误工费用就是在受伤害者从受到侵害直至完全康复的这段特定时间段(即误工时间)里,由于未能胜任正常的工作岗位或劳动任务导致收入减少或丧失的
赔偿费用;
第三项是
护理费用,护理费用则指的是由于受伤害者遭受外力侵袭,生活无法自我料理而需家人或他人提供协助而产生的成本负担;
随后是
交通费用,交通费用是指为了方便受伤害者以及其必备的陪护人员因求医问诊或者转往医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用于交通工具的开销;
紧接着是住院膳食费用补贴,这项支出旨在补助在住院治疗时期或者已经去世的受伤害者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在伙食方面的需要;
最后是营养费用,营养费用则是在人体遭到损伤后出现代谢变化,单靠日常饮食无法满足受损部位对能量和各类营养物质的需求,因此必须借助于额外的食品来摄取营养物质时所给予的补偿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