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子女抚养费争议的解决方案,我们首先主张进行友好协商以求妥善处理;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考虑诉诸法律途径,请求法院介入并命令对方承担未成年子女成年以前所需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保健等必要开支。
在两周岁以下婴幼儿的
抚养权问题上,法律普遍倾向于将
抚养责任赋予女方;
而对于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儿童,抚养权的归属通常取决于哪方的经济状况更为优越且更有利于保障儿童的成长和发展。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离婚诉讼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的,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所确立的原则予以裁决。
在此基础上,如果母亲存在如下任一情况,父亲有权提出直接抚养子女的申请,并且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1)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之共同生活;
(2)具备抚养能力但未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希望子女能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确实不适宜继续跟随母亲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