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因为遭受突发
意外事故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而被确诊或鉴定为职业病之后,如雇主提出申请进行鉴定,则鉴定期限须从事故导
致伤害之日或所受到的职业病确诊(或鉴定)当日开始计算,且需在30天内完成。
然而,若雇主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
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受伤员工或其
直系亲属以及所属工会机构则可自行提出申请,此时鉴定的期限将相应延长至事故导致伤害之日或所收到的职业病确诊(或鉴定)日期起计第一年之内。《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