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帮信罪并不区分
主犯和
从犯。
所有涉嫌该
罪名的人员均是直接参与者,也即是所谓的首要分子或主犯。
针对帮信罪这一主题,我们需要明确它的本质含义——即对明知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但仍然向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且
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定罪
量刑。
具体来说,“帮信罪”实际上是指“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帮信罪之前,我们必须先判断其是否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构成要件。
换句话说,我们需要考察该行为在客观层面上是否确实为他人的犯罪活动提供了帮助,并且在主观层面上,
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所提供的帮助是用于
网络犯罪,却仍故意为之。
此外,在客观方面,我们还需考虑到该行为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行为人才有可能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帮信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帮信罪的
刑法理论基础是“
共犯行为正犯化”理论,这一理论的核心观点在于,承认成立
犯罪(如帮信罪)的基础或者前提是存在共犯行为。
因此,当某人仅仅实施了为他人信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时,他不仅构成了帮信罪,同时也构成了相关犯罪的共犯行为。
在刑法理论中,这种现象被称为“共犯的竞合”,即在
共同犯罪中,行为人可能同时实施教唆行为和被教唆者共同实施的正犯行为,或者同时实施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甚至同时实施教唆、帮助行为和正犯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需将这些行为视为一个整体,以一罪论处即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