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不幸身亡时,相关
行为人极有可能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并面临牢狱之灾。
根据现行
法规,当此类事故造成一名公民丧生或三人以上严重受伤,且
当事人对此类事故负有全面或
主要责任,甚至当死亡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而当事人仅对事故负有平等责任时,这些情况均将被依法
追究责任,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采取
拘役的惩戒措施。
2、如果涉案的肇事汽车已经购买了适当的保险产品,那么首先应当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其约定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方进行
赔偿,若仍存在不足以涵盖损失的部分,则剩余部分的
赔偿责任由肇事者自行承担。《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
肇事罪定罪
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
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
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