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并非唯有
家属才能为
犯罪嫌疑者申请
取保候审,实际上,由
犯罪嫌疑人自身委托的
律师同样具有提出申请的资格。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国家司法机关所作出的一项强制性决定,旨在要求那些已被
逮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同时向这些人开具相关的
保证文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脱或是阻碍正在进行的调查工作,并且无论何时
传唤都能够立即出庭受审。
只要满足了相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只要
递交了保证人或者缴纳了相应的保证金,就可以将已经
被拘留的人员予以释放和
保释。《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