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建/置换费用)主要是为了弥补因
拆迁导致的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的
经济损失,具体金额依照被
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以及使用年限进行划分后,以每平米为计量单位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则重点是用于补偿那些因为拆迁需要暂时居住过渡房屋或者寻找其他替代住宿地点所带来的不便之处,这部分费用将依据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口数量以及其所住房屋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后,按照每个月进行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过程,或者主动做出某些权益让步,例如自愿搬离市区前往城郊地区,或者选择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新的安置住房等。
这类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会由当地的地方政府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的规定来最终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