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子女应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的父母亲之一进行
抚养。
2、对于不满两岁的幼子,通常应交由女性抚养;
如是两岁以上者,则依家长自行协商决定,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须提交至相应的司法机构,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参考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做出最能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裁决。
而年长于八岁的子女,其个人意愿应有必要得到充分尊重与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