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例中,缴纳
彩礼却被要求退回的情况主要有下列几点:
第一,双方尚未正式进行
婚姻登记;
第二,尽管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然而切实没有共度婚姻生活的经历,此时,男方在离婚之后有权提出索回彩礼的请求;
第三,这是指在婚前支付了彩礼,而这种行为又直接或者间接地导致了给付方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困扰,那么当他们选择离婚时,男方同样具备索回彩礼的权利。《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