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人
民法院请求维护民事权益之
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如下,该期限系为固定范围内的三年。
在法律
法规对此有特别规定者,应依据特别规定执行。
同时,此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利受损且义务人为确定者开始计算。
当然,若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的,也应依从这一特别规定。
然而,如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已逾越了二十年时间,则应视为无须司法予以保护而不得再行诉求。
对于此种情况,若存在特殊原因,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延长
诉讼有效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
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