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机动车辆年检及保险
有效期的相关内容,我们必须依照
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加以遵守。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携带交强险的保单前往年检机构进行相关手续,若您的交强险在年检前已经过期,那么就需要及时进行续保操作,否则将无法通过年检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之规定,
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应按以下周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在五年内每年都要接受一次检验;
若超过五年,则每半年就要接受一次检验;
(二)载货汽车与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十年内每年需接受一次检验;
超出十年,每半年同样需要接受一次检验;
(三)而对于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来说,它们在六年内可以每两年接受一次检验;
若超过六年,则每年都要接受一次检验;
而当这些车龄达到或超十五年,其检验频率需要变为每半年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