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前往交通警察局领取
责任认定书时,请备齐如下证件与资料:
1.事故相关方
当事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驾驶证、行驶证原件以及原始保险单据复印本等。
2.若需要对肇事车辆进行详细检查,则需提供相应的检验结果报告单。
3.道路交通安全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形成的图纸,以及对当事人以及
见证人进行问询所形成的笔录也是必备的材料。
在对应的入境规则和原则之内,我们的交通警察也将遵循《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应条例,以便严谨地制定并出示
认定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