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以所在公司为参照,根据员工在企业服务的年度资历,每年均依每各累计服务一年向员工支付相应金额的经济补助,以此类推;
若员工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整,仍按照一年计算;
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需向员工提供半个月薪水的
经济补偿。
2.此处所提的“
月工资”特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这笔薪酬以应发
工资形式予以结算。
3.假如存在
违法解雇情况,必须向被解雇员工支付两倍于当初给定的
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