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原则,亦称“过失推定”,其主要运用于
侵权行为法领域。
具体而言,当受害者在
司法诉讼过程中,能够有效证明
违法行为与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时,若加害方无法自证自己在引发损害和受损财物方面并不存在任何过错,那么仅需通过对损害事实本身进行分析,即可推断出被告方存在诱发他
人损害以及导致物损的行为过失,进而需要对此类过失负责并承担相应的
赔偿义务。
在涉及到
医疗纠纷的案件中,该原则被广泛执行。
在对
过错责任进行判定的过程中,如患者能够初步提供
证据,证明
医疗机构存在以下状况,即视为已经完成了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初步证明责任。
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制度中所明确规定的诊疗规范;
2.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隐瞒或拒绝提供涉及到本次
纠纷的任何
病历资料;
3.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故意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相关病历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