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单方面提出离婚诉求时,
当事人可根据法律程序向法院提交相关文件和
证据资料,包括
诉讼申请书、呈递申请副本以及其他各类相关证明。
在此过程中,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为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需提前预备好所需的所有证据材料,其内容主要包括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确实存在的资料、能够展示夫妻情感裂痕已达不可挽回地步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对方有过失行为的证据等等。
这些证据既包括当事人自行搜集整理的,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调查获取。
其次,在选择适用的
管辖法院上也要慎重考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此类诉讼一般由被告方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
然而当被告方的居住地点与实际长期居住地并不匹配的话,则应由其实施日常活动常居地所在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来负责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