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立即与相关银行进行还款事宜的磋商,若银行对您提
起诉讼,您将极有可能面临
强制执行的困境。
就
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其潜在威胁包括但不仅限于:
1.对信用记录造成恶劣影响;
2.伴随高额的利息:
每日利息按0.05%计算,自消费记账日起即开始计算;
3.产生的
滞纳金:
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按月计算;
4.银行将对您采取法律行动;
5.自您全额还清欠款之日起长达五年内,无法在银行办理任何形式的信贷业务。
倘若您未能及时偿还
信用卡欠款,银行将会不择手段地向您催
讨债务。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您表达了明确的还款意愿并制定出合理的还款计划,且实际上确实履行了这一承诺,银行将不会视之为
刑事案件,而只会作为普通民事
案件处理。
但若您继续拒绝还款,银行则会采取正式的
民事诉讼程序,如仍再无效果时,便会启动报告
犯罪的程序。
一旦警方已受理
报案并
立案调查,假如您仍然不肯归还欠款,那就极有可能被判定为触犯
信用卡诈欺罪。
值得一提的是,《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欺具有详细规范,此外,《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此做了解释。
根据该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若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应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