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试用期离职期间薪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员工在
试用期间提出离职请求后,企业应按照既定的薪资制度及流程,及时将当月薪酬发放至该员工手中,并且不得擅自扣除或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这是公司履行合法合规用工义务的基本要求之一。
其次,如果公司存在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员工因
加班而产生的合理工资报酬的情况,抑或是在支付
员工工资时低于地方政府设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接受由劳动
行政部门所进行的有效监管与规范,并依法补发劳动者工资报酬以及进行经济补偿,且对因此造成的劳动者损失,公司还需向其支付相应的
赔偿款项。《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