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旨在弥补被拆除建筑物
产权所有者所遭受的损失,其计算方式为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是根据临时居住条件的不同档次来划分,并按照被拆除建筑物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用于激励被拆除建筑物住户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