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拟制的书面
遗嘱、
口头遗嘱以及录制的遗嘱只有得到两位或者两位以上的
证人在场存在情况下才能被公认为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
然而在实际操作层面上,由于
见证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理解与把握能力不足,造成遗嘱无法生效甚至导致
法律纠纷的案例时有发生。
因此,依赖于专业
律师提供的遗嘱见证服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此类风险。
如果遗嘱人同时拥有经过公证机构公证认证的遗嘱以及由专业律师见证的遗嘱,且这两份文件内容互相对立,那么最终将以
公证遗嘱作为决定权重最高的标准执行遗嘱内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