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试用期离职方面,只需提前向雇主告知并等待三个工作日即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者在决定离职前30日内以书信或
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即可正式解除双方签署的
劳动合同。
此外,在
试用期阶段,若劳动者提前三日
递交书面申请,同样能够顺利
终止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名劳动者在同一家公司只能履行一次试用协议。
对于仅需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合约期限不足三个月的情况,均不允许设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