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依据实际情形而定。
1、欠债未清偿一事通常属于
民间纠纷范畴,一般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类事件的干预程度较低,不会深层次地介入其中,顶多就是进行调解工作罢了,绝少有可能
立案调查。
2、然而,倘若行为者在借贷之初便怀揣着不打算
偿还贷款的意图,并且在借款过程中采取了诸如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
欺诈手段,那么此类
欠债不还之人便有可能构成
金融诈骗罪,此时受害方有权选择向公安机关
报案并寻求法律援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