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签署
劳动合同时,倘若员工遭受
工伤伤害,同样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
具体而言,当未经启齿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工伤时,雇主将依法为之缴纳
社会保险金,并且需要由
工伤保险基金以及雇主双方共同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而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记录即可成为有力的
证据来证实雇主与受雇者之间确实存在着
劳动关系。
然而,若雇主未能及时为其工作人员支付必要的工伤保险费用的话,则需承担起支付所有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