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
挪用资金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时,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包括:
挪用行为持续的时间长短、所涉资金的用途、具体的金额以及是否已经返还等。
一旦已被认定为
犯罪行为,即使该款项已经得到了及时的偿还,
司法机关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
责任人进行
刑事追责。
当然,若情节相对轻微,也有可能获得免予
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规定,公司及其他各类企业的
董事、
监事及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
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借与他人,且
数额较大(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
逾期未归还达三个月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上述期限要求,但挪用资金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均可视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对于那些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行为,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为了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则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案件发生后,若在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之前未能如数归还的,将按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定罪
处罚。
此外,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与他人,且数额较大(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逾期未归还达三个月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上述期限要求,但挪用资金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
若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且未能如数归还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