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
民间借贷合同的
借款利息需由协议双方自行商定。
然而,在商议过程中约定的利率上限不能超过签约当天所示的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否则,这个利息就被视为
高利贷,依法不受保护和执行。
具体而言,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从开始每月份公布一次的定价利率指标,用以衡量该期间内民间借贷的成本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