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不绝对。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所述,
劳动者符合下述任一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后,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二)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十年且其距离
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十年者。
(三)已经签订过两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在此期间未曾违反任何相关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
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终止期限,劳动合同的
有效期长度无法确定,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它没有终止日期。
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双方约定的条件尚未出现之前,双方
当事人都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一旦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能依法解除。
无固定期限
劳务合同一经解除,便不再具备
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