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相关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交
劳动诉讼请求,那么法院通常将在收到
立案通知书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六个月内向有关方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然而在提出
诉讼之前,
当事人务必先行向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若对于仲裁所给出的裁决结果无法接受,方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
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仲裁庭的
审理期限应从正式受理案件的那一刻算起,总共为45个自然日内,如有特殊情况,最多可延长至15个自然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