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未涉及任何经济利益纷争的情况下,
代理费用为每人次800元至10000元不等;
然而,倘若所面临之
法律纠纷中涉及到经济权益纠葛,我们将依据每个案情收取1000元至2000元作为基础服务费。
若您所主张之经济权益金额超出10,000元,我们会以如下比例进行逐步递增的收费计算。
具体来说,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争议资产标的额,我们将收取5%至6%的费用;
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范围之内的争议资产标的额,我们将收取4%至5%的费用;
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区间内的争议资产标的额,我们则将收取3%至4%的费用;
当争议资产标的额超出500,0001元,但仍在1,000,0000元以内时,我们将收取2%至3%的费用;
而如果争议资产标的额超出了1,000,0000元,我们将只收取1%至2%的费用;
对于若有争议资产标的额数额超越500,0001元者,我们仅收取0.5%至1%的费用。
关于代理费用的确定,还需考虑以下事项:
1.在
审查起诉阶段,如无任何财务纷争,我们收取1500至12000元的代理费;
若涉及经济利益纷争,我们将按照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来进行收费,但实际收取的最低费用决不能低于2000元。
2.在审判阶段:
在无财产争议的前提下:
(1)如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我们将收取2500元至20000元的代理费;
(2)如担当
自诉人和
受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我们将收取2000元至15000元的代理费。
若涉及经济利益纷争,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自诉人、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