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通过
诉讼途径办理
离婚还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进行的
协议离婚,在提出
离婚登记申请或是向法庭提起
离婚诉讼的那一日,均无法立即完成
离婚手续的办理。
对于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而言,他们需耐心等待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才能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而对于选择
诉讼离婚的夫妇来说,则需要等待
法院开庭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之后,方可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因此,无论采取何种离婚方式,都无法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所有流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