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20天;
而
刑事拘留的期限则通常不超过37天。
由于公安机关在认为某
犯罪嫌疑人需要予以
逮捕的情况下,需要在
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进行审查与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将请求审查批准的期限适当延长一日乃至四日。
但是,对于那些流窜犯、惯犯或者是结成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请求审查批准的期限上可以适当延长至30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提出逮捕请求和检察院在进行
审查批捕时,均需要遵守这样的时限规定。
具体而言,即公安机关如认为有必要对某个
被拘留人员进行逮捕,需在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于人民检察院,请求对其进行审查与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流窜犯、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等,公安机关的请求审查批准的期限最多可以延长至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