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犯罪分子在实施
信用卡诈骗行为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达到法定数额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缴纳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如若犯罪
数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要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而对于犯罪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同时也需要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或者没收其
个人财产: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利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文件骗取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2)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4)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额度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未偿还的行为。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出了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而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之后仍然没有归还的行为。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
盗窃信用卡并加以使用,那么将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
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