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有关部门需在其许可下进行相应程序,包括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相应机构的同意许可。
依据我国现行生效之《
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以上各司法机构可依据案情实际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实施
强制传唤、取保候审亦或是
监视居住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