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
信用卡未按时偿还欠款时,倘若该
逾期情况被标记为【恶意透支】,并且涉及到的金额庞大,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此举已经触犯了法律
法规。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持卡人需要具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信用卡进行过度透支,且在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
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不予还款的条件,才能被判定为【恶意透支】。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关于金融市场
犯罪行为处罚的具体条款第196条,明确将【恶意透支】列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