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十级工伤的
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是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该金额将以职工的七个月个人
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其次是关于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这部分将按照各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规范实施;
第三项内容是,如果受伤员工处在
停工留薪期间,其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应保留不动;
最后,当劳动、
聘用合同结束时,或者员工自己有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想法时,
工伤保险基金需要向受伤害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两笔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将按照各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